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

  • 这项工作具体由临沂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负责

  •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房地产买卖契约》网签合同;

    3、房地产评估报告或房屋价值认定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银行卡(买卖双方应为同一银行);

    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公证书。

  • (一)一次性付款的托管流程

    (1)买卖双方至托管机构签订《临沂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托管机构和交易双方各一份。

    (2)买方至托管银行足额存入托管资金后,持存款凭证至托管机构,换取《临沂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收款凭证》、《临沂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证明》。

    (3)买卖双方持《房地产买卖契约》网签合同、《临沂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证明》及其它申请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4)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卖方当事人凭《托管协议》、身份证明、银行卡办理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手续。托管机构依据《临沂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出具《临沂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支取凭证》、开具转帐支票交卖方,由卖方至托管银行领取托管资金。

    (二)二手房贷款购买房产的交易

    (1)买卖双方至托管机构签订《临沂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托管机构和交易双方各一份。

    (2)买方到协议约定的托管银行指定网点缴纳首付款后,持存款凭证至托管机构,换取《临沂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收款凭证(首付款)》。

    买方凭《房地产买卖契约》网签合同、托管协议、首付款收款凭证及其它资料至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3)贷款银行对买方贷款申请进行内部审批,审批通过的在签署相关借据及抵押合同后,将贷款发放至托管中心专户,并通知买方领取贷款凭证。

    (4)买方凭贷款凭证至托管机构,托管机构确认托管资金(贷款)到帐后,向买方出具《临沂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收款凭证(贷款)》并换开《临沂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证明》。

    买卖双方持《房地产买卖契约》网签合同、《临沂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证明》及其它申请资料,托管证明及其它办理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的各项申请资料,一并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他项权证》。

    (5)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卖方凭《托管协议》、身份证明、银行卡办理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手续。托管机构依据《托管协议》出具《临沂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支取凭证》、开具转帐支票交卖方,由卖方至托管银行指定网点领取托管资金。

    (三)二手房贷款购买抵押房产的交易

    (1)买卖双方至托管机构签订《临沂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托管机构和交易双方各一份。

    (2)买方到协议约定的托管银行指定网点缴纳首付款后,持存款凭证至托管机构,换取《临沂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收款凭证(首付款)》。

    (3)买方凭《首付款收款凭证》、《托管协议》及其它银行要求的资料至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待银行审批通过后,会将贷款转入至托管中心专户并通知买方领取贷款凭证等相应手续。

    (4)买卖双方到房产交易窗口签署《房地产买卖契约》网签合同。

    (5)买方凭贷款凭证至托管机构,托管机构确认托管资金(贷款)到帐后,向买方出具《临沂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收款凭证(贷款)》并换开《临沂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证明》。

    买卖双方持《房地产买卖契约》网签合同、《临沂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证明》及其它申请资料,托管证明及其它办理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的各项申请资料,一并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他项权证》。

    (6)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卖方凭《托管协议》、身份证明、银行卡办理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手续。托管机构依据《托管协议》出具《临沂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支取凭证》、开具转帐支票交卖方,由卖方至托管银行指定网点领取托管资金。

  • 此项业务不收费

  •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房产交易窗口
  • 临沂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 即时办结
  • 0539-877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