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备案

  • 这项工作具体由临沂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负责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出租的情形: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一、 出租人(以下六项提供一项即可)

    1、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 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移交协议书

    3、 房屋拆迁协议、回迁证

    4、 产权证明(房屋面积不能超过宅基地面积)

    5、 建设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证明

    6、 房屋已抵押的,承租人需出具知晓该房屋已抵押不对抗抵押权的证明。

    二、 出租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并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必须一人到场签字。

    三、 承租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

    四、 房屋租赁合同

    五、 单位房产出租提供:

     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以上证件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审查合格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回。

  • 受理—网签—备案盖章

  • 此项业务不收费

  •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房产交易窗口
  • 临沂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 即时办结
  • 0539-877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