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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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工作具体由临沂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负责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出租的情形: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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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租人(以下六项提供一项即可)
1、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 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移交协议书
3、 房屋拆迁协议、回迁证
4、 产权证明(房屋面积不能超过宅基地面积)
5、 建设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证明
6、 房屋已抵押的,承租人需出具知晓该房屋已抵押不对抗抵押权的证明。
二、 出租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并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必须一人到场签字。
三、 承租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
四、 房屋租赁合同
五、 单位房产出租提供:
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以上证件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审查合格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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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网签—备案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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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业务不收费
-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房产交易窗口
- 临沂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 即时办结
- 0539-877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