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发布日期:2017/5/19 16:47:27
一、申请人具有临沂五区常住户口(兰山、河东、罗庄、经开、高新);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局公布为准,2016年度临沂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859元);
三、在申请地(指拟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区,以我市五区的行政区划为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米;
四、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和集资建房;
五、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15万元(裸车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