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8/5/3 9:40:24

一、账户管理

(一)监管账户的开户

1、预售人登陆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在“账号管理-开户”业务流程中申请监管账户开户,打印《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开户申请书》,持开户申请书至监管银行办理监管账户开户业务。

2、开户后预售人和监管银行持预留印鉴卡至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8号)三楼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服务窗口(以下简称大厅窗口)加盖“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章”印鉴,同时将《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开户申请书》和开户业务银行回执单交大厅窗口存档,由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录入监管系统,录入信息完毕后,预售人登陆监管系统,打印《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一式肆份,监管部门、监管银行各持一份、预售人持两份)。监管协议经预售人、监管银行签字盖章后,报送大厅窗口审批盖章,预售人持一份《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原件)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

3、预售人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持预售许可证至大厅窗口申领《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书》,领取证书后方可在产权系统内进行期房合同签约业务。

备注:《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书》需在监管项目销售场所公示,监管部门将定期对公示情况检查,检查结果将计入企业信用信息。

(二)新增监管楼栋

同一项目下的新办理预售楼栋需要进行预售资金监管时不需要新开监管账户,可使用该项目已经开设的监管账户进行预售资金监管。

1、预售人登陆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在“账号管理-新增监管楼栋”业务流程中申请新增监管楼栋,申请提交后,即可直接打印《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一式肆份,监管部门、监管银行各持一份、预售人持两份)。监管协议经预售人、监管银行签字盖章后,报送大厅窗口审批盖章,预售人持一份《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原件)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

2、预售人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持预售许可证至大厅窗口申领《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书》,领取证书后方可在产权系统内进行期房合同签约业务。

备注:《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书》需在监管项目销售场所公示,监管部门将定期对公示情况检查,检查结果将计入企业信用信息。

(三)监管银行转移

1、因特殊原因,预售人需要对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进行变更,经原监管银行同意解除监管协议的,预售人登陆监管系统,在“账户管理—转移”业务流程中申请监管银行变更,打印《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变更审批书》,持监管银行变更情说明(公司红头文件加盖公章)、账户查询证明报大厅窗口审批盖章,大厅窗口审批后至原监管银行审核盖章。预售人持大厅窗口及原监管银行盖章的《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变更审批书》至拟变更监管银行办理监管账户开户业务,开户后预售人和拟变更的监管银行持预留印鉴卡至大厅窗口加盖“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章”印鉴,同时将《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变更审批书》和开户业务银行回执单交大厅窗口存档,由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录入监管系统,同时出具《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变更资金转移证明》。

2、预售人持《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变更资金转移证明》至原监管银行将原监管账户所有余额转入新开立的监管账户,并持银行转账业务证明材料至大厅窗口审批。

3、监管部门审批完成后预售人登录监管系统打印《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一式肆份,监管部门、监管银行各持一份、预售人持两份)。本协议经预售人、拟变更监管银行签字盖章后,报送大厅窗口审批盖章,领取《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书》,预售人需将原《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书》和《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两份)交回大厅窗口。

(四)监管账户注销

监管账户内包含的楼(幢)全部办理取得《临沂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书》后,预售人持所有楼(幢)的《临沂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书》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售资金监管注销业务,预售人持审批盖章后的《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注销审批书》至监管银行办理该监管账户的预售资金监管注销业务。

预售人办理完预售资金监管注销业务后,需将《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注销审批书》和银行回执单报大厅窗口归档。

二、合同管理

(一)首付款交存

1、预售人在预售签约系统中完成期房签约业务草拟提交后,登陆监管系统新建预售资金交存(合同管理—开发企业申请—首付款)业务并打印《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申请书》,将盖章后的《交存申请书》交由购房人到监管银行营业网点交存购房款。

2、购房人持《交存申请书》至监管银行交存购房款并签字确认,将《交存申请书》和银行回执单交回预售人换取购房发票或收据;预售人将监管银行回执单中交易流水号录入监管系统后可打印方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预售合同备案业务。

备注:《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申请书》和银行回执单由预售人自行存档。

(二)后期款交存

1、预售人登陆监管系统新建预售资金交存(合同管理—开发企业申请—后期款)业务并打印《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后期款交存申请书》。

2、购房人持《后期款交存申请书》至监管银行交存购房款并签字确认,将《后期款交存申请书》和银行回执单自行存档。

(三)期房签约注销及监管资金退款业务

1、重点监管资金未达到监管额度的,预售人在期房签约系统中申请期房签约注销业务,经系统提交后登陆监管系统办理“合同管理—退款”业务,打印《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退还核准通知书》。其中,预售合同已经备案的,经市场科审批解除合同备案后,直接报大厅窗口审批后至监管银行办理监管资金退还业务;预售合同未备案的,预售人和购房人本人(购房人持身份证原件及购房合同原件)至大厅窗口现场签字确认,经大厅窗口审批通过后至监管银行办理监管资金退还业务。

预售人办理完期房签约注销及监管资金退还业务后,需将《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退还核准通知书》和银行回执单报大厅窗口归档,归档业务办结后方可重新办理该套房屋的期房签约业务。

2、重点监管资金已达到监管额度的,不需要进行资金监管退款,可直接期房签约系统中在办结期房签约注销业务。之后可再次进行该套房屋的期房签约业务。该套房屋的购房款由预售人和预购人自行结算。

三、资金审批        

(一)一般监管资金拨付

1、预售人登陆监管系统,申报一般监管资金拨付业务,打印《临沂市商品房一般监管资金拨付审批书》;

2、预售人持经大厅窗口审批签字盖章后的一般监管资金拨付审批书至监管银行办理一般监管资金拨付业务。

3、预售人办理完一般监管资金拨付业务后,需将《临沂市商品房一般监管资金拨付审批书》和银行回执单报大厅窗口归档,归档业务办结后方可申请下一笔一般监管资金拨付业务。

(二)重点监管资金拨付

1、监管项目工程进度达到《临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临政发[2014]32号)文件规定的拨付节点要求时,预售人可申请拨付相应重点监管资金。

2、重点监管资金拨付申请流程:

(1)预售人登陆监管系统,选取对应的工程进度节点,申报监管项目重点监管资金拨付,打印《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重点资金(额度)拨付审批书》;

(2)预售人持《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重点资金(额度)拨付审批书》和以下材料至大厅窗口申报重点监管资金拨付:

①监管项目施工至规划地上总层数一半节点,提交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和监管部门出具的现场勘验材料(即《临沂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验核记录)。

②监管项目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节点,提交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验收记录》和监管部门出具的现场勘验材料(即《临沂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验核记录)。

③监管项目施工至完成外墙保温和外窗施工节点,提交监管部门出具的现场勘验材料(即《临沂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验核记录)。

④监管项目施工至单体工程竣工验收节点,提交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竣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和监管部门出具的现场勘验材料(即《临沂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验核记录)。

⑤监管项目施工至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节点,提交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出具的《临沂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书》和质量保证金交存证明(由物业科提供)。

(3)大厅窗口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监管项目重点监管资金额度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资金使用按一般监管资金拨付流程办理。

四、非监管楼栋的建立

预售人登陆监管系统,在“非监管楼栋—流程”新建业务中,申请非监管楼栋的建立,并打印非监管楼栋审批书。预售人持非监管楼栋审批书至大厅窗口审批。监管部门审批完成后,出具非监管楼栋证明。预售人持非监管楼栋证明(原件)申报预售许可。

五、非监管资金冲正管理

因特殊情况银行账户余额与监管系统余额不一致的,需进行冲正管理,使监管系统中的监管账户余额与银行账户实际余额保持一致。

(一)冲正管理—收入

因特殊情况使银行账户金额增加,多于监管系统中的账户余额时,需在监管系统中进行“冲正管理—收入”业务办理。

预售人持账户金额变动情况说明(公司红头文件加盖公章)、银行提供的账户查询证明报大厅窗口,由窗口人员进行受理。监管部门审批后,增加监管系统中该账户的余额,使之与银行账户实际余额保持一致。

(二)冲正管理—支出

预售人需将通过冲正管理—收入增加的资金支出时,预售人登陆监管系统,在“冲正管理—支出”业务中申请,打印非监管资金退还审批书。预售人持监管账户非监管资金拨付申请书(公司红头文件加盖公章)、非监管资金退还审批书,报大厅窗口审核。审核完成后监管部门出具非监管资金退还告知书。预售人持退还告知书至银行进行拨款。拨款完成后将退还告知书、账户查询证明和银行回执单报大厅窗口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