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资质证书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2/22 15:06:01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资质证书申报材料封面.doc

2、申报材料目录;

3、开发企业向市主管部门提交的变更申请(以红头文件格式打印);

4、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doc(点击下载,县属企业需要由县主管部门在资质申报表中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入审查意见,并加盖有行政许可权主管部门的行政章,市属企业需要由市主管部门在资质申报表中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入审查意见,并加盖有行政许可权主管部门的行政章,省属企业需要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查并盖章。对只盖章不写意见的视为不同意);

5、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做出的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决议(股东盖章、签字);

6、变更后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查询单;

8、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9、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验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用A4纸装订(要求:1、请打孔装订,每一项材料用A4彩纸间隔),放在蓝色档案盒里。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资质证书申报材料封面.doc;

2、申报材料目录;

3、开发企业向市主管部门提交的变更申请(以红头文件格式打印);

4、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doc(县属企业需要由县主管部门在资质申报表中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入审查意见,并加盖有行政许可权主管部门的行政章,市属企业需要由市主管部门在资质申报表中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入审查意见,并加盖有行政许可权主管部门的行政章,省属企业需要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查并盖章。对只盖章不写意见的视为不同意);

5、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做出的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决议(股东盖章、签字);

6、变更后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查询单;

8、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9、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10、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11、涉及股权变更的需提供验资报告及股权转让协议;

12、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验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用A4纸装订(要求:1、请打孔装订,每一项材料用A4彩纸间隔),放在蓝色档案盒里。

(三)企业地址变更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资质证书申报材料封面.doc

2、申报材料目录;

3、开发企业向市主管部门提交的变更申请(以红头文件格式打印);

4、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doc(县属企业需要由县主管部门在资质申报表中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入审查意见,并加盖有行政许可权主管部门的行政章,市属企业需要由市主管部门在资质申报表中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入审查意见,并加盖有行政许可权主管部门的行政章,省属企业需要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查并盖章。对只盖章不写意见的视为不同意);

5、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做出的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决议(股东盖章、签字);

6、变更后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查询单;

8、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9、新住所使用证明(租赁用房的,提交房主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10、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验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用A4纸装订(要求:1、请打孔装订,每一项材料用A4彩纸间隔),放在蓝色档案盒里。

(四)注册资本变更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资质证书申报材料封面.doc

2、申报材料目录;

3、开发企业向市主管部门提交的变更申请(以红头文件格式);

4、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doc(县属企业需要由县主管部门在资质申报表中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入审查意见,并加盖有行政许可权主管部门的行政章,市属企业需要由市主管部门在资质申报表中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入审查意见,并加盖有行政许可权主管部门的行政章,省属企业需要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查并盖章。对只盖章不写意见的视为不同意);

5、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做出的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决议(股东盖章、签字);

6、变更后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查询单;

8、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9、涉及股权变更的股权转让协议;

10、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验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用A4纸装订(要求:1、请打孔装订,每一项材料用A4彩纸间隔),放在蓝色档案盒里。

三、审批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8号)三楼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收件人按规定审查申请材料,对审查合格的材料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3、在承诺期限内,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要求的,三级及以下的由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核发资质证书;三级以上的上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发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给予对方说明理由。

四、许可期限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