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2013年度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房产局(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临沂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临房发〔2011〕2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在2014年1月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2013年度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信用信息征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申报内容
(一)临沂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附件1)。
(二)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社会公益行为证明材料:
1、近两年(2012—2013年)度慈善救助捐赠、社会公益捐赠的证明材料。
2、近两年(2012—2013年)度赞助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
(四)近两年(2012—2013年)获得县(区)以上各级政府、政府相关部门的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
(五)开发建设项目获奖证明材料:
1、近两年(2012—2013年)开发建设的项目列为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的证明材料(国家级示范工程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省级示范工程暂无)。
2、近两年(2012—2013年)开发建设的项目获得广厦奖、省优秀住宅小区、市级优秀住宅小区的证明材料。
3、近两年(2012—2013年)开发建设的项目获得住宅性能认的证明材料。
4、近两年(2012—2013年)开发建设的项目获得鲁班奖、泰山杯、沂蒙杯的证明材料。
(六)企业近两年(2012—2013年)开发业绩证明材料(在建项目提供施工许可证,竣工项目提供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在评审年度内施工许可证与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为同一项目的,只采纳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
(七)2013年企业缴纳税金的证明材料(当地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税票)。
(八)2013年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获得其他荣誉的证明材料(经审查认定的,可按照相应级别加分)。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地点
市区范围内(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经开区)开发企业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开发办(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九楼开发办);各县范围内开发企业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开发主管部门。
(二)申报方式
开发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A4纸张,按目录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所在地开发主管部门审核材料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三)评审方式
市区所属开发企业由市开发办审查申报材料,各县所属开发企业由各县开发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按照《临沂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临房发〔2011〕27号)及本通知相关要求,各开发主管部门根据开发企业申报材料、投诉记录档案等相关资料,对申报企业的各项指标逐项打分,信用基础分为100分,累计加分、减分,根据总分值核定开发企业信用等级。
(四)公布结果
各县开发主管部门将信用评定结果于2014年1月7日前报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开发办,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于2014年1月中旬通过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
市县开发主管部门将对开发企业出具书面《临沂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该报告将作为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等级、升级、延续申报材料的要件。
四、信用评价的使用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使用除按《临沂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临房发〔2011〕27号)的规定执行外,在预售资金监管、物业质量保修金缴纳方面要求如下:
1、预售资金监管方面:在2014年度内,AAA级信用等级企业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为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的80%;AA级信用等级企业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为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的100%;A级信用等级企业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为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的120%;B级、C级信用等级企业重点监管资金实行预售资金全额监管。
2、物业质量保修金缴纳方面:2014年度内,对于AAA级信用开发企业物业质量保修金按应缴纳额的80%缴纳;AA级信用开发企业物业质量保修金按应缴纳额的90%缴纳;A级、B级、C级信用等级开发企业物业质量保修金按全额缴纳。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开发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临沂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临房发〔2011〕27号)认真公正地对当地企业进行评价。尤其对不良信用信息,开发企业所属地开发主管部门应根据2013年度投诉、信访等信息档案,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
(二)请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提报材料,凡未按规定时间提报或提报材料不全的,缺少材料的考核项不予认定,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应的考核项考核值为零分,并作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廷刚 孙运新
联系电话:0539-8200867、8217512
附件:1、临沂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
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