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6/25 13:36:34

 

临房发〔2014〕22号

各县(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充分发挥房地产统计工作在房地产市场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市房地产市场的动态,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当前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是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实施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及时、全面、准确的统计资料是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制定产业发展政策,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重要依据,对实现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和调控,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在本市城市规划范围外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本企业自主开发的项目,据实填报有关统计报表,统计报表报送至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二)各县、高新区、经开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开发项目统计报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对辖区内开发项目统计工作进行催报并分析汇总,汇总后报送至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每月25日至次月6日前报送《临沂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情况月报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至次月的6日前报送《临沂市房地产市场有关情况统计表》。

    (二)建设部房地产开发统计V2001版应用软件生成的报表改为一年提报两次,分为半年报和年报。半年报上报时间为半年度结束后的次月6日前,年报上报时间为年度结束后的次月6日前。

    (三)无论报表提报期内是否有开发投资工作量,都要严格执行统计报表报送制度,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四)《临沂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情况月报表》、《临沂市房地产市场有关情况统计表》、房地产开发统计软件生成的半年报统一发开发办邮箱(kfb8217512@163.com)。房地产开发统计软件生成的年报表打印两份盖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至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五)《临沂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情况月报表》、《临沂市房地产市场有关情况统计表》、《建设部房地产开发统计V2001版应用软件》、《临沂市房地产开发统计人员备案登记表》。以上表格及统计软件请登录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网站开发管理板块或到房地产开发群群共享点击下载。

    四、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各项制度

    (一)各开发企业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并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办理资质延期、资质升(核)级。若人员有变动,须做好工作交接并提前一个月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统计人员。市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统计人员备案登记表与半年报表一并发至开发办邮箱(kfb8217512@163.com),县、区统计人员备案登记表由县、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存档。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统计工作做为信用评价、资质延期、资质升(核)级、企业评先树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在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中未按照要求上报统计报表,出现拒报、虚报、错报、漏报、迟报现象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在信用评价管理时进行相应扣分,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在资质延期、资质升(核)时不予通过。

    (三)施行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提供房地产开发统计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出现拒报、虚报、错报、漏报、迟报数据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附件:1、临沂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情况月报表

          2、临沂市房地产市场有关情况统计表

          3、临沂市房地产开发统计人员备案登记表

 

 

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