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临沂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服务指南
一、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3、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范围内房屋、配套公建(需明确物业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社区活动中心、幼儿园等公建的实测面积、坐落位置,和规划不符的需说明理由)、配套设施清单(原件);
4、备案项目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包括:项目房产分丘图,房产测绘成果书显示该栋建筑总产权面积的单页和显示配套公建产权面积、位置的单页,备案项目地下管线测绘图);
5、发改委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临沂市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临沂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原件);
7、《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
9、《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0、开发企业与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网络、广播电视等专营单位签订的相关供应或设施配套建设合同及相关专营单位的验收证明材料;
11、配套公共建筑和前期物业管理落实情况证明(物业管理用房、幼儿园等配套共建移交使用落实情况、物业委托合同);
12、建设条件意见书落实情况证明(2014年1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项目不需提供);
13、《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14、《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
15、房屋交房方案(含交房流程、房屋交接单等);
16、报建项目总平面图;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备注:以上材料用A4纸装订(要求:1、不要胶装、线装,请打孔装订,若补充材料时方便拆装;2、初审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放在蓝色档案盒里。
三、审批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一楼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收件人按规定审查申请材料,对审查合格的材料予以受理,送交大厅窗口;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组织勘察现场,项目现场需准备:规划部门最终批准的相关图纸和资料(即:规划总平面图、配套公建的建筑施工图纸)。经验收合格,政务大厅窗口核发《临沂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四、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