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
二、办理依据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165号)
2.《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鲁建发〔2015〕2号)
3.《临沂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临房发〔2011〕43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银行、临商银行、华夏银行窗口
四、办理条件
拟交存、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材料
(一)商品房交存手续:开发商出具的维修资金缴纳证明或者房屋实测图、业主身份证原件。
(二)商品房使用手续: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提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维修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招投标材料、施工合同;相关单位提供:维修部位超出保修期证明(特种设备需提供技术监督单位的有关证明);维修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书或投标书;维修施工合同;监理公司和审计单位相关材料(营业执照、资质);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售后公有住房使用手续:原产权单位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承诺书;原产权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产权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申报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产权单位盖章);原产权单位授权委托书。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1.交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银行、临商银行、华夏银行窗口办理。2.商品房使用到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办理初审手续,到市政务中心968房间办理审批手续;售后公房使用到政务服务中心968房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维修资金收取:即时办理;维修资金、售后公房使用:7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银行、临商银行、华夏银行窗口。政务服务中心968房间
(二)电话咨询:0539—8217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