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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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业务由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中心公房管理科承办。
租赁期间,承租人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我中心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分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拆改变动承租房屋结构或不按合同约定改变房屋用途的;
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达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或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或合同约定的;
5、承租人因户籍变更等原因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按相关法规或合同约定应该退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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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沂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临沂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租赁期间,承租人退出直管公房、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将房屋腾空后,结清房租、物业、水、电等费用,承租人持身份证、保证金单据、费用结清单据及钥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8楼住房保障中心公房管理科办理退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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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屋腾空后,承租人持身份证、保证金单据、费用结清单据及钥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8楼住房保障中心公房管理科办理退房手续,公房管理科在查验房屋状况和各项费用结算情况后,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 该项业务不收费。
-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8楼临沂市住房保障中心公房管理科
- 临沂市住房保障中心
- 一个月
- 0539-8208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