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租金交纳

  • 这项业务由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中心公房管理科承办。

  • 根据临沂市物价局《关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临价费发(2009)71号)文件规定,承租人需持身份证和租赁合同到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住房保障中心租金收缴窗口交纳租金。

  • 承租人需持身份证和租赁合同到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住房保障中心租金收缴窗口交纳租金。

  • 主房在保障面积内的部分按照每月1元/平方米收取,保障面积以外的部分按照不超过每月4元/平方米收取;配房按照主房(保障标准内的部分)标准的60%收取,即每月0.6元/平方米。

  •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住房保障中心租金收缴窗口
  • 临沂市住房保障中心
  • 即时办结
  • 0539-8208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