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租金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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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业务由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中心公房管理科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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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沂市物价局《关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临价费发(2009)71号)文件规定,承租人需持身份证和租赁合同到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住房保障中心租金收缴窗口交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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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需持身份证和租赁合同到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住房保障中心租金收缴窗口交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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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房在保障面积内的部分按照每月1元/平方米收取,保障面积以外的部分按照不超过每月4元/平方米收取;配房按照主房(保障标准内的部分)标准的60%收取,即每月0.6元/平方米。
-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住房保障中心租金收缴窗口
- 临沂市住房保障中心
- 即时办结
- 0539-8208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