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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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工作的受理具体由临沂市住房保障中心业务指导科负责。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临沂五区常住户口(兰山、河东、罗庄、经开、高新);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局公布为准,2016年度临沂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859元);
3、在申请地(指拟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区,以我市五区的行政区划为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米;
4、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和集资建房;
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15万元(裸车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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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沂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档案》一份。
(二)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家庭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户主登记卡、配偶登记卡、索引表),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的需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要提供单位工资人事部门或劳动、民政、税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和单位行政部门开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加盖单位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五)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或单位开具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丧偶的出具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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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中心1、2号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 该项业务不收费
-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中心1、2号服务窗口
- 临沂市住房保障中心
- 即时办理
- 0539-8208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