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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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工作的受理具体由临沂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
办理条件
(一)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我市五区(兰山、罗庄、河东、经开、高新)的常住户口;
2、在我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1年内不能提交申请),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局公布为准,2016年度临沂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859元);
4、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未婚者需达到晚婚年龄,离异者,离异时间应达到1年以上;
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裸车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二)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向市房产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1、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我市五区的常住户口,年满21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需要有劳动鉴定部门章;
(3)在我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
(4)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裸车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指我市五区以外)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是指从其提交申请的上一个月计算,申请人已在我市五区范围内连续缴纳保险(主要指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需要有劳动鉴定部门章。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4)在我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
(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裸车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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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沂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档案》一份。
(二)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家庭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户主登记卡、配偶登记卡、索引表),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的需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要提供单位工资人事部门或劳动、民政、税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和单位行政部门开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加盖单位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五)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或单位开具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丧偶的出具死亡证明。
(六)外来务工及新就业人员需提供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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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中心1、2号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 此项业务不收费
-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中心1、2号服务窗口
- 临沂市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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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9-8208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