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备案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5/7/1 9:35:58
房屋租赁备案办理服务指南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房屋租赁备案的意义
(一)从个人利益方面:
1、保障双方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
2、具有政府公示的公信力,是对抗第三人的法律依据;
3、双方发生纠纷时,是依法裁定的法律依据;
4、是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要的、唯一的依据;
5、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产权共有人的权利不受损害;
6、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抵押权人的权利不受损害。
(二)从社会利益方面:
1、可以有效的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管理,有利于阻止和打击地下黑市场等非法租赁行为;
2、可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犯罪隐患,有利于社会稳定;
3、可以及时了解社会经济状况,有利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监测和决策;
4、可以避免国家税费流失,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三、提交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出租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并户户口本;
(三)承租人身份证;
(四)买卖双方租赁协议。
四、办理流程
出租人和承租人携带以上证件(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到房产登记交易中心二楼房屋租赁窗口办理。
五、收费标准
住宅:每份100元;
非住宅:租赁面积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次120元,100-500(含500)平方米的,每次150元,500-1500(含1500)平方米的,每次200元,1500-3000(含3000)平方米的,每次300元,3000平方米以上的,每次350元,由出租人承担。
租赁手续费按次收取,即承租人变更为一次。上述租赁手续费含证书工本费。
六、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即时办结。
咨询电话:0539-877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