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备案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5/7/1 9:35:58

房屋租赁备案办理服务指南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房屋租赁备案的意义

(一)从个人利益方面:

1、保障双方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

2、具有政府公示的公信力,是对抗第三人的法律依据;

3、双方发生纠纷时,是依法裁定的法律依据;

4、是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要的、唯一的依据;

5、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产权共有人的权利不受损害;

6、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抵押权人的权利不受损害。

(二)从社会利益方面:

1、可以有效的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管理,有利于阻止和打击地下黑市场等非法租赁行为;

2、可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犯罪隐患,有利于社会稳定;

3、可以及时了解社会经济状况,有利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监测和决策;

4、可以避免国家税费流失,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三、提交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出租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并户户口本;

(三)承租人身份证;

(四)买卖双方租赁协议。

四、办理流程

出租人和承租人携带以上证件(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到房产登记交易中心二楼房屋租赁窗口办理。

五、收费标准

住宅:每份100元;

非住宅:租赁面积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次120元,100-500(含500)平方米的,每次150元,500-1500(含1500)平方米的,每次200元,1500-3000(含3000)平方米的,每次300元,3000平方米以上的,每次350元,由出租人承担。

租赁手续费按次收取,即承租人变更为一次。上述租赁手续费含证书工本费。

六、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即时办结。

咨询电话:0539-877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