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信息查询服务指南
房产信息查询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房产信息查询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房产交易窗口
四、办理条件
按《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保密规定。须由当事人申请给予查询,查询内容需符合相关要求及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证)可查询、复制其房产登记资料。
(二)预告登记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登记证明,可查询、复制相关的登记资料。
(三)抵押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不动产他项权证)可查询、复制其房地产相关登记资料。
(四)房屋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身份证明,继承(受遗赠)证明,可查询、复制与继承,遗赠相关的登记资料。
(五)公证机构,仲裁机构提供单位介绍信,已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可查询相关的登记资料。
(六)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提供单位介绍信,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保密的房产登记资料,必须经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书面同意后,方可利用。
六、基本流程
(一)咨询。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符合办理条件的安排窗口及时办理;
(二)受理。受理人对照本规定进行审核相关证件进行办理。初步审核主要审查申请材料及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证件或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合适的当场给予查询办理;
(三)业务办理。依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如实查询电子档案系统或实物档案。按照当事人需求可出具房产信息查询证明或房屋权属纸质档案影印件;
(四)业务办结。业务办理完结时,业务受理人员给当事人出具所需查询结果并加盖个人私,当事人持查询结果前往指定窗口加盖公章并输入防伪码。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房产交易1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9—877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