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进行审查推荐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4/8 17:26:05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管理,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规定,我局将对本市范围内具备从事房屋征收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统一审查,并向社会公示推荐。通过公示推荐评估机构可于本年度在临沂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征收评估活动。
凡具备三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并有意在临沂市从事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请于2018年4月23日前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及公司主要业绩等相关材料(原件审查,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到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政策法规科申请推荐公示,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219635
特此通知
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