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核定等级、升级和延续企业资质服务指南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二、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封面.doc(点击下载,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材料目录;
3、核定等级、升级和延续企业的申请报告(以红头文件格式打印);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xls(一级资质企业申报材料三套,申报表五份;二级资质企业申报材料两套,申报表四份;三、四级、暂定资质企业申报材料一套,申报表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7、企业章程;
8、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9、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红头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近期交纳的社会保险收据及明细表原件及资质全周期内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10、近三年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开发项目计划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
11、上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统计年报表。申报、延续一、二、三、四级资质企业需提供近三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统计年报表(加盖开发主管部门章并加盖统计主管部门章的原件);
12、已竣工项目提供企业开发项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质量保证书》、《住房使用说明书》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在建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13、项目所在地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投诉率及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有无发生重大事故证明(原件);
14、工商信息查询单(原件);
15、住宅项目相关前期物业管理制度完备,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率达100%。
16、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验原件)
备注:
1、以上材料用A4纸装订(要求:打孔装订,每一项材料用A4彩纸间隔),放在蓝色档案盒里。
2、申报核定、延续三级、四级、暂定资质的,需在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之前一个月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一二级资质需在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之日前两个月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对已超过资质证书有效期提出申请的,直接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直至注销资质证书。
三、审报材料的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目录
材料排列顺序:
l 核定等级、升级和延续企业的申请报告
l 企业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
l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l 企业章程
l 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
l 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
l 近三年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l 上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统计年报表,申报、延续一二三四级资质企业需提供近三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统计年报表(加盖开发主管部门章并加盖统计主管部门章)
l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质量保证书》、《住房使用说明书》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在建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l 项目所在市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投诉率及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有无发生重大事故证明
l 临沂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l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率达100%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1)书面申报表均为原件,分别单独装订,不要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2)县属企业需要由县主管部门在资质申报表中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入审查意见,并加盖有行政许可权主管部门的行政章,市属企业需要由市主管部门在资质申报表中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入审查意见,并加盖有行政许可权主管部门的行政章,省属企业需要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查并盖章。对只盖章不写意见的视为不同意。
3、企业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
1)需提供证书原件,如证书丢失需提供在当地报纸上的挂失声明。
2)对原资质证书中有变更事项的,需书面提出变更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1)查看企业名称,必须有“房地产开发、建设、置业”等字样(集团公司除外);
2)查看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政府部门行政职务;
3)查看经营范围,必须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或商品房屋开发、经营等内容;
4)查看经营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
5、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
6、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
1)企业法人任职文件:是指法人代表证或有所有股东的签字的股东会议决议;
2)企业总经理、部门负责人任职文件:需是公司红头文件,有正式文号;
3)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和劳动合同、交纳养老保险人员相一致;劳动合同花名册中必须要有合同签订期限(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无须再提供每个人的劳动合同);企业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分为两部分:一是半年以上缴款凭证;二是具体交纳人员情况明细表,表中需要有保险证编号、人员姓名、保险事项、交款标准等内容,且需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不是在本单位交纳养老保险的,需提供个人或其他单位交费后的养老保险证书。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出具。
7、近三年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已竣工项目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新项目需提供进度证明材料及完成投资证明。
1)统计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备案日期与竣工验收日期相差半年以上的,以竣工备案日期为准;
2)合作开发、联合开发的项目,开发业绩原则上归项目手续上的建设单位;
3)属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的单位,子公司开发业绩不得用于母公司,母公司业绩也不得用于子公司。
8、近三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统计年报
在异地开发项目的,企业需向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上报统计年报,并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9、企业开发项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执行情况
提供已经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两书样本。
10、项目所在市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投诉率及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有无发生重大事故证明
由开发主管部门负责出具,按开发项目分别证明其工程质量投诉率、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有无发生重大事故。
11、临沂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由开发主管部门负责出具,参照《临沂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载有接收单位名称及“复印自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次”字样的专用章后接收。
四、审批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8号)三楼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收件人按规定审查申请材料,对审查合格的材料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3、在承诺期限内,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符合规定的二级以上企业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发证;三、四级、暂定资质在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网站公示七天,期满后核发资质证书;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四、许可期限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