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定开发资质服务指南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二、申报材料(省直和市直企业通用)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封面.doc(点击下载);
2、申报材料目录;
3、暂定资质申请报告(以红头文件格式打印);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xls(点击下载,加盖单位公章,两份);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6、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7、企业章程(需有全体股东签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8、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高级工程师2名、工程师4名、会计师1名、经济师1名、助理统计师1名、其他技术人员1名),高级技术人员与原单位签订的离职证明,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交纳的近期养老保险发票及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9、土地成交确认书及全部价款凭证。
10、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验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用A4纸装订(要求:1、请打孔装订,每一项材料用A4彩纸间隔;2、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放在蓝色档案盒里。
三、审批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8号)三楼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收件人按规定审查申请材料,对审查合格的材料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组织现场勘查(主要查看: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公司办公地点;开发项目现状等事项),
4、在承诺期限内,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要求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网站公示七天,期满后核发资质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许可期限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