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4/6/30 10:32:32

一、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二、申报材料

(一)开发经营许可封面(点击下载)

(二)申报材料目录。

(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申请报告(以红头文件格式打印,盖单位公章)。主要内容包括:

1、本次申请开发经营许可的项目概况(项目位置、土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额等内容);

2、项目分期建设计划;

3、项目水、电、暖、煤气等基础配套设施情况,明确具体供源,若暂时配套不完善的需明确具体解决方案;

4、配套公共建筑使用方案(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将开发项目配套公建按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它八项进行分类。按照分类明确各配套公建的位置、面积、使用用途等内容。其中非经营配套公建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它;经营性配套公建包括:商业服务、金融邮电。非经营性配套公建不得销售。经营性配套公建的归属,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优先为业主提供服务。在使用方案中通过文字表述不清的需附图纸予以明确,开发项目配套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面积等信息需单独予以明确。项目分期建设的,应当在项目第一期完成物业服务用房的建设,若按照规划物业服务用房不在项目一期的,需明确具体解决方案)。

(四)临沂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权申请审批书.doc(点击下载,表格内容需填写完整,电脑打印,盖单位公章)。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七)土地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八)2013年6月后取得土地证的项目需提供该宗土地的《临沂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九)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十)报建项目总平面图(原件,规划部门盖章,同时提供一份A4或A3规格缩影图,缩影图不装订)。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备注:以上材料用A4纸装订(要求:1、不要胶装、线装,请打孔装订,若补充材料时方便拆装;2、每一项材料用A4彩纸间隔;3、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主要包括项目总平图),放在档案盒里。

三、审批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一楼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窗口收件人按规定审查申请材料,对审查合格的材料予以受理;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2、经审核材料齐全的,组织勘察现场,签订《临沂市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政务大厅窗口核发《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四、许可期限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