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明诚信物业服务企业评选实施细则
一、评选条件
(一)具备物业服务资质,在临沂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经营的企业。
(二)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物业行业的政策规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服务优质,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企业优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一)物业服务企业获得国家、省、市、县级政府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
(二)物业服务企业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物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三)物业服务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县级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称号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四)获得媒体表彰或优秀报道,公众信誉好、事迹突出、起到模范表率作用的,加2分;
(五)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加1分,所服务的物业项目达到临沂市住宅小区星级服务标准五星级标准的加1分;
(六)经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良好行为,适当加分。
三、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一)否决指标
凡出现下列否决指标不良信用信息之一的,不能参加优秀诚信物业企业评审。
1、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
2、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3、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4、因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同一不良行为发生两次以上的;
6、在信用等级评定中,弄虚作假的;
7、经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二)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处,按《临沂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中的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评分标准给予减分;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阶段
1、申报时间:2013年4月3日至4月12日。
2、申报方式:物业公司可以直接申报也可以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3、提交申报材料
参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参评企业申报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物业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企业自评报告(包括企业服务项目简介以及诚信经营、社会荣誉等内容)。
(4)企业取得优良信用信息记分项的证明材料。
企业应对所提供的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负责。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企业应根据初审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对参评材料进行补充完善,以保证评选工作依据准确、客观有效。
(二)评审阶段
“文明诚信企业”评选活动采取专家评审、市民公投、领导小组审核三个阶段。
1、专家评审
时间:2013年4月13日至4月17日。由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抽调专业人士,组成专家评审组。根据《临沂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专家评审组通过信用投诉档案查询、审阅材料、现场查验、社会调查、综合考量等方式,对申报企业情况的各项指标逐项打分,诚信基础分为100分,累加计分,由高到低排序,初步确定20个企业名单。
2、市民公投
时间:2013年4月18日至4月24日。在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网站以及《沂蒙晚报》上公布候选企业名单,由市民进行公投。
3、领导小组审核
时间:2013年4月25日至4月26日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评审组提出的评选结果进行审议,最终确定十大优秀诚信企业。
(三)公示公告阶段
被评选出的十大优秀诚信企业在4月27日房地产高峰论坛上进行公布,并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