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市商品房销售人员、房地产经纪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含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和自主销售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售楼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机构和商品房销售人员注册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临房发【2012】3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特由山东省房地产教育培训中心举办 “全市商品房销售人员、房地产经纪人员岗位培训班”,并制定了培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凡有志于从事房地产经纪、销售活动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不限个人)。
2、2013年10月1日前参加商品房销售人员及经纪人员岗位培训已取得相关岗位证书者,参加此次培训将作为继续教育对待,颁发新证,未参加者原证书失效。
3、已在我局办理备案的售楼处报名人数按文件规定不得少于3名,销售代理机构和经纪机构依据注册资金报名人数为1-5名不等,报名人数不设上限。
4、此次培训将作为备案证年检工作的重要依据,凡未参加此次培训,或培训人数未到要求的,年检时将不予通过,并注销备案证书。
5、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拟定于2013年 11月4-6号。
培训地点:临沂市(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培训地点)
6、培训费用
(1)、新上岗人员培训收费标准98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考务费和制证费)。
(2)、继续教育人员培训收费标准5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制证费)
7、请各企业在接到通知后,妥善组织报名工作,认真填写报名表,于10月28日前,报至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市场管理科。(联系人:朱晓路、王全文、邢希童 联系方式:7111725 、8217297 )
8、培训地点、报到时间需根据报名人数而定,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附件1:《临沂市商品房销售人员、房地产经纪人员岗位培训暨继续教育培训班实施方案》
2013年10月18日
附件1、
临沂市商品房销售人员、房地产经纪人员岗位
培训暨继续教育培训班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全市房地产商品房销售人员管理,实行商品房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和挂牌服务制度,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规定,切实提高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培养房地产经纪人和商品房销售行业优秀的人才队伍,规范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推动我市商品房预(销)管理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培训对象
1、在岗未取得《山东省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商品房销售人员及营销经理、财物总监等管理人员;
2、在岗未取得《山东省房地产经纪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
3、2013年10月1日前参加商品房销售人员及经纪人员岗位培训已取得相关岗位证书者,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
通过学习了解和掌握房地产行业的专业知识,具备从事房地产行业商品房销售的岗位职业技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新上岗人员培训内容(授课16课时,两天):
1、房地产相关知识与法规;
2、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及对策;
3、房地产销售管理、市场营销及技巧;
4、房地产销售纠纷案例及预防;
5、商品房预售现场信息公示设置规范;
6、房地产经纪门店操作实务。
(二)继续教育人员培训内容(授课8课时,一天):
1、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及对策
2、优秀置业顾问销售技巧;
3、房地产经纪门店操作实务。
四、培训组织分工
1、市场管理科具体负责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拟定培训计划、下达培训通知、统计培训人员、负责临沂市属企业培训人员报名工作;
2、各县区负责统计本辖区内人员的报名工作并上报市房产局市场管理科,并指定专门科室及人员具体负责培训报名和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3、山东房地产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培训班期间所有的教学组织与会务工作。包括培训师资、教材、教学组织与管理、财务管理、培训考核、培训制证、培训场所设置及学员食宿保障及日常教学安全管理等工作。
五、培训师资
省培训中心邀请全国房地产行业 “师资库”教授、行业资深专家与学者授课。具体安排如下:
1、韩老师,法学硕士、经济学硕士,某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山东房地产教育培训中心客座教授。
长期从事房地产投资经营,熟悉房地产土地整理、房地产策划、房地产项目开发、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营销)、物业管理等产业链各环节,授课方式以互动式教学法为主,启发受众,深入理解相关理论,提高实操水平。
主讲课程:房地产相关知识与法规、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及对策;房地产经纪门店操作实务。
2、卢博士
天津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研究中心 副研究员
北京中营传媒战略发展研究院 高级研究员
天津房地产服务营销研究所 副所长
主讲课程:房地产营销策划与销售;房地产销售纠纷案例及预防;房地产经纪门店操作实务。
3、李老师,金融学学士
资深房地产营销策划专家,历任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销售经理、营销总监、项目副总经理;上市房地产集团营销总监。现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浙江工商大学MBA学院等知名机构特聘讲师
主讲课程:优秀置业顾问销售技巧。
六、培训教材
2005年,中心受山东省住建厅房地产业处和科技教育处的委托,并在其指导下,组织省内外房地产业和著名大专院校的专家、教授编写了《山东省商品房销售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试用)教材》。2010年,我们再次组织业内专家、学者对教材进行了修订和编写。在编纂过程中,我们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政策性、专业性、实用性和前瞻性,此套教材可作为商品房销售从业人员的学习工具书。
七、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脱产集中面授方式进行。其中,岗位培训共3天(报到、考试各半天,授课2天);继续教育1.5天(报到半天,培训1天)。由于继续教育的内容政策性和实战性较强,建议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同时举办,继续教育的内容可以作为岗位培训的内容之一,继续教育学员只参加第一天的培训课程。如继续教育人员较多,可单独组班,单独授课。
八、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拟定于2013年 11月4-6号。
培训地点:临沂市(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培训地点)
九、培训费用
1、新上岗人员培训收费标准98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考务费和制证费)。
2、继续教育人员培训收费标准5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制证费)
十、考试、证书及证书使用说明
考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由山东省房地产教育培训中心在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实行教考分离。
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山东房地产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山东省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商品房销售人员)或《山东省房地产经纪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员)。
继续教育人员在原证书“继续教育”一栏加盖山东房地产教育培训中心证书专用章,以作继续教育记录。
个别县区已取得相关证书者,按照继续教育收费标准,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颁发新证。
证书使用:根据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对行业的管理要求使用。
经培训后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临沂市商品房销售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证书》和统一注册编号的工牌。持此证、工牌者,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2014年,我市将对原有房地产信息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新版信息系统中,完善了商品房销售人员数据库。未经培训的营销人员,将无法登陆系统进行合同网签。在今后的工作检查中,如发现未经培训人员从事商品房销售行为,主管部门将作为不良业绩,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影响企业A级评定。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