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增强物业服务的公开、透明、便民,按照《山东省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山东省物业服务行业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试点工作规划》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规范我市物业管理项目“三公开”公示栏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公示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都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
二、公开公示内容及时间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需向业主公开公示下列事项:
(一)企业营业执照、物业管理区域平面图、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长期公示。
(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长期公示,并结合收费调整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
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三)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业主文明公约长期公示。
(四)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和社区、专业经营单位的服务及投诉电话,以及其他需要业主及时知晓的服务事项长期公示。
(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进行公示。
(六)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收支情况。每年6月底、12月底分别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运行状况。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八)节假日服务事项、社区文化活动安排,以及需要向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等情况,应当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加强公示设施建设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内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本通知规定的“公开公示内容及时间要求”中第(一)规定的公示内容。要在大门出入口、业主活动场所等显著位置设置“一箱三栏”,即:物业服务意见箱,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示栏,“一箱三栏”设置总体要求是美观、规范、耐用。
(一)一箱设置及要求
一箱即物业服务意见箱。落实每周开启一次制度,结合每月开展的业主恳谈会活动,及时了解掌握业主、业主委员会等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二)三栏设置和公示内容
1.政策法规宣传栏。主要用于向业主宣传物业管理及相关政策法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小区管理服务实际,及时更换宣传内容,增强宣传针对性。
2.管理规约公开栏。主要用于向业主公示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长期进行公示,方便业主了解,自觉执行。
3.小区事务公示栏。主要公布本通知规定的“公开公示内容及时间要求”中除(一)外规定的公示内容。为避免重复建设,已按要求设置了物业服务公示牌的,可在原公示牌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行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是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物业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加物业服务透明度,接受广大业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是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载体。各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要提高认识,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排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严格落实。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物业服务公开公示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严肃认真的抓好落实,所有纳入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要于9月30日前全部完成“一箱三栏”设施建设和相关内容的公开公示,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的全覆盖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三)发挥作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组织所服务小区有关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情况自查,有计划地编写、印刷宣传内容,真正发挥好已建设施的公开公示作用。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各企业“一箱三栏”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讲评。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市局将把“一箱三栏”设施建设及使用情况,做为全市物业行业文明示范项目和全市文明创建标兵企业验评的主要内容,并作为推荐全省物业行业文明创建示范项目和全省物业行业文明创建标兵企业的重要参考内容。
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7月18日